为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具备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1]8号),对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将报备工作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事务所相关材料报备,全面、深入地掌握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为加快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财政部要求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将报备工作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事务所相关材料报备,全面、真实地反映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促进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符合证券资格条件,不断提高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文件还对报备工作所需资料和时间安排等具体问题做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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