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2月16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产品类型为普通欧式期权。二是规定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应符合实需原则。三是对银行开办期权业务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非市场化的准入条件。四是将银行期权交易的Delta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外汇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形成完整的期权市场结构,完善国内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体系,进一步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不断推进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交通银行研究员鄂永健认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推出,有利于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此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要求扩大人民币弹性和波动幅度,这也是汇改的配套措施,满足了汇改进程中企业的避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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