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共和国长子”之称的国有企业,享受政策极大呵护时,回馈给国家的却尽显“羞涩”。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
而以上年实现利润按比例征收央企红利为主而实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8年、2009年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2010年约为440亿元。
即数据表明,2010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却只拿出5%左右上缴“红利”。
相形见绌之下,围绕国企红利的话题再度沸腾,红利到底收多少合适?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表示过,根据2010年前的有关规定,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0%的"红利"。
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
而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
2007年恢复“红利”征缴以来,我国央企中上缴比例最高的资源性行业及垄断行业,也仅仅上缴税后利润的10%。与此同时,金融类国有企业并没有纳入收益上缴的范围。
而财政部日前发文也要求从2011年起将上调央企上缴红利比例5个百分点,其中,石化、烟草、电力等15家垄断国企的上缴比例提高至15%。但有学者曾表示这仍难撼收入分配格局,也与学者之前主张的全面开征以及40%、60%的征缴比重,仍相距甚远。
据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央企红利征收比例大幅度提高将受到多方面要素制约。一是国企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和一些特殊的社会职能,过高、过快上调比例会影响其正常发挥职能。二是短期内大幅提高征收比例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