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2011年3月1日开始进行2010年度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截止2011年6月30日前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提交年检材料的,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三、网上年检申报
为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企业登录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haaic.gov.cn)“网上年检系统”,按照《2010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须知》的要求填写并报送年检材料。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2011年3月1日开始进行2010年度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年检范围
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河南省工商局及所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须参加2010年度年检。
二、网上年检时间
2010年度企业网上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企业登录河南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haaic.gov.cn)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填报本企业2010年度年检材料及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参加网上预审。截止2011年6月30日前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年检机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提交年检材料的,应于2011年6月30日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三、网上年检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连接互联网打开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登录河南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haaic.gov.cn),点击网站主页“网上年检”栏目即可进入“网上年检系统”。未获得登录密码的企业,首先需要注册获得登录的密码,具体操作参照“网上年检系统”首页的“用户指南”。
2、获得密码后登录系统,即可进入年检材料填报页面,在线填报年检材料。
3、填写(修改)、保存完所有表格,点击“年检报告书确认”按钮并保存,提交成功后,企业的年检材料就自动相应传送到河南省各级工商机关。
4、网上报送年检材料5个工作日内,再次登录网检系统,点击“(预)审核情况”查看年检(预)审核结果。如果(预)审核驳回,企业应根据(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可以再次在网上提交修改后的企业年检材料并再次获得网上年检预审核。
5、网上年检预审核通过的企业,应及时打印“年检报告书”和“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企业印章(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封面加盖主管单位印章;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封面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同时仔细查看本须知所列第四项网上预审通过后,须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的要求,携带上述材料最迟应于6月30日前到企业登记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企业登记机关、企业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年检审核、年检交费、加盖年检戳记等手续。
四、网上预审核通过后,须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须带原件备查),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企业法人提交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印章);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尚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提交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已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进入清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上述1、2、3项所列材料。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上述1、2、3、4、9项所列材料外,还须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全省企业登记机关年检咨询电话:
省 工 商 局:0371--66779113
郑州市工商局:0371--66991138
开封市工商局:0378--3857318
洛阳市工商局:0379--63917010 ,63917011
平顶山市工商局:0375--2692007 ,2588075
新乡市工商局:0373--3033595
焦作市工商局:0391--8866008
安阳市工商局:0372--5116040
鹤壁市工商局:0392--3325321
濮阳市工商局:0393--4415626
许昌市工商局:0374--3323251
漯河市工商局:0395--2922027
三门峡市工商局:0398--2802224
南阳市工商局:0377--63135209 ,63135015
商丘市工商局:0370--2536095
信阳市工商局:0376--6369803 ,6369825
周口市工商局:0394--8384234 ,8228163
驻马店市工商局:0396--3691123
济源市工商局:0391--6612052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