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的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计提的减值也不允许转回。
2、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计提减值的问题。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执行《存货》准则。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明石油天然气矿区的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总之,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所计提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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