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做好2011年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的保监会近日启动了第二次保险机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
这是保监会继2009年开展第一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之后的第二次“财务打假”行动。据保监会称,由于2010年保险业集中力量贯彻实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开展检查的条件不具备。因此,决定在今年开展此次检查工作。
“这也是旨在巩固第一次数据真实性检查成果,强化数据管控意识,从源头上剖析背后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促进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介绍,开展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提高数据真实性,对保险机构改善经营管理、监管部门加强和改善监管、加强社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监督、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1年3月10日至7月20日,由各保险机构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在7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第二阶段为7月至11月,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审核,并选取重点公司进行抽查和处理。检查的机构范围包括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检查的时间区间为2010年全年数据,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
据介绍,第二次数据真实性检查的检查重点主要包括虚假发票报销、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保费收入数据不真实等诸多项目;涵盖了保险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全部数据。
譬如将查处:通过虚构经济事项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高管和员工薪酬奖金福利、个人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业务及管理费不真实问题;直销业务挂靠中介虚开中介发票套取手续费用于支付给正式员工、无资格中介或个人、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等导致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真实问题;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未经相应内部程序变更准备金评估政策、方法和金额,重大变更未予及时披露等导致的准备金数据不真实的情况;未严格按照业务预估政策、重大再保险风险测试或合同分拆等有关制度导致虚增、虚减分出保费和分保费收入数据不真实问题;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类和计量方法不准确、随意变更会计分类、投资收益的确认不及时、不准确等数据不真实问题;保险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违规关联交易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各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此次也被纳入检查范围,重点检查自有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将严格审核评估自查报告,选取部分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高管人员责任。”上述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