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业界动态> 正文

皂脚适用17%增值税率

2011-3-30 11:54 中国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第20号),明确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有关问题。

  公告指出,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