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务院常务会议传来的消息让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倒计时。事实上,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关于个税改革话题的讨论早已不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究竟该怎么改的问题。
起征点究竟该多少?
【背景】近几年,随着住房等居民消费支出的逐步增长,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很高。为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2006年和2008年我国分别两次上调个税起征点,目前起征点是2000元,但要求再次提高的呼声仍然不断。
【观点一】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说,把普通工薪阶层的税负降低,增加他们的消费欲望,也可以拉动内需。比如5000块钱不交税的话,那多余的这部分就可以去消费。
【观点二】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北流市少年宫主任王幼薇说,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工资水平有差异,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最好能根据区域不同而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
【观点三】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个税设立之初起征点是800元,相当于当时全国平均工资的20倍。现在是2000块钱,相当于平均工资的70%。起征点不可能再达到过去的20倍标准,但至少2倍可以。
级次设计如何更合理?
【背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将调整这九级的级次,一些业内人士普遍预测为调整至五级或是六级,同时每一级的税率会相应调整。
【观点一】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个税的税制设计应该是减少级次,扩大级距,目前的九级税率应减少到五级,最低税率可从5%调至10%,最高税率保持45%不变,这样设置能够让大部分工薪阶层受益。
【观点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刘怡指出,对级次及其税率进行调整实际上比上调起征点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例如,现在,扣除起征点之外收入是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如果缩小级次,可能是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都是5%或更低,这无疑降低了税负,此外,个税中包括很多项目,在调整工资、薪金税制设计的同时,也应调整其他项目的税制设计。
【观点三】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是一方面,还要通过减少税率级次,并调整税率差距,这其中,低端的税负怎么调低,高端的税负怎么增加?怎么把综合的因素加进来?这需要更充分地研讨,是一个渐进过程。
如何实现“削峰平谷”?
【背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为50%左右,这就意味着工薪阶层是目前个税的最大税源,但从税制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来看,富人则是个税的最大税源。
【观点一】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汤世保说,个税要想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需要有差异化的税制设计,目前我国大部分群体的收入还不足2000元,起征点多少跟他没有关系,而一些富人的收入却往往逃离在税收体系之外,无法发挥税收“托低、稳中、限高”的作用。
【观点二】叶青说,对富人多征税,需要税收的综合手段,不能仅仅依靠个税,例如,可以通过恢复遗产税和征收房产税的方式。但是,房产税的征收一定要在制度设计上给老百姓以照顾,不要让老百姓承担过高的税负。
【观点三】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局长许月刚说,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应该加强税收信息化的建设,改变现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推进高收入者的纳税申报,掌握他们的收入来源,征收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