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4号),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六方面内容。
公告对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和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施行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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