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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所转特殊普通合伙实施细则发布

2011-4-14 14:17 中国会计视野 【 】【打印】【我要纠错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推进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规范操作程序,明确相关要求,确保转制工作依法、扎实、平稳进行,财政部近日制定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经会签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印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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