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创先争优、多创佳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财政部决定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本着认真组织、严格推荐和广泛宣传的原则,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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