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个税调整是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来的第四次。而本次个税调整的重点,旨在通过提高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次、调整级距及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等措施,减轻劳动者个税负担,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以刺激大众消费。这反映出我国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缩小贫富差距的决心,个人所得税“公平调节器”这一称号得以重启。
工资作为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最低底限近几年正大踏步前进。“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达到13%以上。此外,各种税收政策的调整完善也正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13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还将继续指导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
其他省市最低工资上调的工作也已拉开帷幕。浙江省丽水市4月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吉林省五一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近22%。
针对近期“工资五年实现倍增”的说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这是决定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状况的一条根本原则。在此前提下,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主要取决于四方面因素: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劳动者本人受教育水平等人力资本状况;二是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本人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三是职工和企业通过协商确定工资的机制;四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必要的宏观调控,比如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尽管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但总体收入水平仍旧偏低。北京市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11北京社会蓝皮书》披露,北京市七成普通职工年薪低于3万,普通职工中有34.9%的人要租房和还房贷,这笔支出占平均年总收入的近40%,压力相当大。
蓝皮书认为,北京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从常住人口的阶层结构看,全国富人的很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他们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已与世界级富豪“接轨”;北京又有数量庞大的比较富裕的中产阶层;根据北京的消费水平推算,一个有房、有车、有孩子、有保姆,又能外出旅游的中产阶层三口之家,人均年消费水平至少要5万元左右,此类家庭的年收入水平至少要在15万元以上。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工资上调和物价上涨有一定的关系。
尹成基表示,在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情况下,企业工资的增长既要考虑到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又要考虑到人力资源成本上涨对企业发展和就业所带来的影响。企业职工工资将继续保持合理较快的增长。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认为,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性调整已经开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政府对大多数低收入者让利,提高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这是改革深化的表现,从经济到社会,涉及全社会的利益格局调整。
杨帆表示,目前个税免征额拟调至3000元,即将出台的大范围涨工资方案,说明收入分配调整不限于再分配,且深入到初次分配。再分配是指对富人征收遗产税所得税,通过政府转移支付扶助穷人,建设社会公共设施;还有一种办法是鼓励捐赠,捐赠者免税。初次分配是政府通过立法等手段强制规定工资水平,包括保障最低工资,全面提高工资标准,实际是把工资与物价挂钩,保障实际工资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在物价快速上升的年代,往往被迫如此,这是政府直接干预企事业单位的微观行为。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再次分配,主要手段就是税收,除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外,其他税收的调整完善也都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发挥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就提出,希望能够对税收制度做一些顶层设计,不要把眼睛只盯住提高起征点,真正要调节我们的收入分配,今后奢侈品税、遗产税、物业税等税收还应进一步出台,综合考虑调整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目前力度还是不够的。目标是调节到最后,使得全社会的成员收入差距更小,让大部分人能够直接纳税,这是今后的方向,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已经在沪渝试点推行的房产税,在其完善税收体系的同时,还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副主任丁茂战表示,房产税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对于高收入群体,通过房产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削高”,使税率制度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说,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行的做法是将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每年普遍征收,对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的住房给予减免税。房产税收入归属地方政府,主要用于教育、卫生、消防、治安及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微博专栏)也认为,房产税试点,可以说是我国完善财产税的一个突破口。房产税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调节收入分配,分好社会财富的“蛋糕”。房产税改革主要目的还是着眼于市场制度建设,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会有积极作用,但不会对房价产生决定性影响,人们对此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与合理的预期。
与其他宏观调控一样,收入分配改革也需要多部委的通力合作。去年末,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就曾表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要在初次分配领域发力,也要在再分配调节上做文章。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是政府调控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在初次分配领域,我国应该消除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合理提高劳动者报酬;在二次分配领域,政府应该使更多的低收入者,包括农民、城镇困难群体等获得更多的直接补贴,增加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葛延风(专栏)近日表示,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已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复杂影响,完善收入再分配制度对中国来说更有价值。葛延风还提出,对高收入调节力度明显不足,比如到现在所得税仍然以工薪阶层为主,其他像各种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学界呼吁了很多年,但一些政策还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