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业界动态> 正文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可享税优政策

2011-4-28 11:3 中国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贯彻落实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根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高技[2005]2136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并发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699号)。

  通知提到,在上述认定的企业中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线宽小于0.25微米、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对此前经认定已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凡适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