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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B调整回购协议会计处理规定

2011-5-9 15:30 中国会计视野 【 】【打印】【我要纠错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近日发布了《2011年第3号会计准则更新——转让与后续服务(主题860):关于回购协议中有效控制的再考虑》(ASUNo.2011-03)。FASB发布这项ASU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对回购协议与其他类似协议的会计处理与财务报告质量。这类协议赋予转让方在已转让金融资产到期之前进行回购或赎回的权利与义务,雷曼兄弟正是利用了此类回购协议而得以在公布季度业绩报告前将数十亿美元资产临时转移到资产负债表之外。

  FASB主席莱斯利·赛德曼女士(LeslieF.Seidman)在一份声明中说:“为了回应认为应该改进此类回购交易中确定有效控制的标准的财报使用者的担忧,FASB重新考虑了涉及转让与后续服务的相关准则。新指南将考虑转让方是否有能力履行其合同权利和义务这一条从确定有效控制的标准中剔除,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透明度。”

  FASB在解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就此议题的差异时指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中提供了终止确认的相关指南。依照IFRS,即使在受让方违约时也毋需考虑转让方是否有能力按照等同约定的条款回购或赎回已转让金融资产。FASB表示,此次会计准则更新消除了双方在确认标准方面的差异,有助于IFRS与U.S.GAAP趋同。

  背景介绍:

  在一项典型的回购交易中,一个实体向对手方转让金融资产以换取现金,同时双方约定对手方在未来以某一固定价格归还相同或相等的金融资产。“主题860:转让与后续服务”对一个实体是否可将回购协议涉及的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为销售做出了规定。这项判断部分取决于实体是否对已转让金融资产保持有效控制。

  雷曼兄弟使用的所谓“回购105(Repo105)”交易被认为是造成其于2008年破产的原因之一。该投行的前任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了前雷曼兄弟的投资者以及纽约州总检察长的起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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