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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就举报奖励是否适用首席财务官等听证

2011-5-30 16:43 中国会计视野 【 】【打印】【我要纠错

  美国国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下的资本市场与政府资助企业子委员会于2011年5月11日召开了一场名为“关于应对《多德-弗兰克法案》中举报处理条款所引起不良后果的立法建议”的听证会。相关立法建议如获通过,则企业的首席财务官等将被排除于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而设立的举报获奖的范围之外。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举报奖励条款规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举报证券舞弊的知情者可获得10万美元以上的货币奖励。再者,根据SEC于去年12月提出的一项建议,如所查处舞弊案件的罚款额超过100万美元,举报人可得到的奖金更是高达罚款额的10%到30%。

  此次听证的立法建议由纽约州共和党新任众议员迈克尔·格林(Michael Grimm)提出。这一立法建议将导致“任何对某一实体负有法律、遵循或类似责任以及承担对内部报告的不良行为进行调查或做出反应的受托或合约义务的举报人”不再具备举报获奖的资格。

  长期研究企业内部人举报课题的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教授路易吉·英格莱斯(Luigi Zingales)表示:“企业舞弊发生在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管之下,就算他们不应负全部责任,但限制他们从举报舞弊中获得奖励的能力,这肯定是说得过去的。如果你作为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发现了违法事项,那你合理的做法是选择辞职,而非从中得利。”

  首位得益于《萨班斯法案》中举报者保护条款的举报者戴维·韦尔奇(David Welch)正是Cardinal Bancshares银行的前任首席财务官。他声称因质疑该银行的会计政策和内部控制而遭到解雇。在美国劳工部作出该银行应允许其复职并支付欠薪的初裁后,一个政府复核委员会否决了该裁定。《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举报者条款设计初衷是促使上述流程更有利于举报者。

  在听证会上,美国全国企业董事协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肯尼斯·戴利(Kenneth Daly)表示《多德-弗兰克法案》创造了一个“反向激励”,可能导致举报者为了获得更高奖励而对问题听之任之。该协会希望所有肩负遵循责任的企业内部或外部雇员都不应因为举报而获得奖励,这些雇员包括企业内外部的审计师、政府雇员以及律师(注:《多德-弗兰克法案》已经明确将以下人员排除于举报获奖范围之外:政府监管人员、因举报线索而在一桩案件中获刑的人员以及因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而获得相关信息的人员)。另外,格林的立法建议还将减少奖金额度,将举报奖金的下限由罚款额的10%降至0,上限则维持30%不变。而且要求举报者在向SEC举报之前必须先在企业内部报告。

  这项立法建议还可能使尚待批准的一项SEC规定无效。这项规定要求举报者绕过内部报告层级而直接向SEC汇报可能的舞弊。批评者们认为,如此规定不利于公司采取纠正措施,并且会使建立综合遵循部门的进程受阻。美国Evolution石化公司首席财务官斯特林·麦克唐纳(Sterling McDonald)在致SEC的一封信中表示:我们认为已经建立正确流程、并且将之告知全体员工的企业应该得到自行解决此类问题的机会。

  不过,企业界似乎不用为此过多担心。听证会上美国托莱多大学(the University of Toledo)法学教授杰弗瑞·瑞普(Geoffrey Rapp)认为目前已有的对货币激励措施所施加的各项限制形成了一道高高的门槛。依据历史数据,SEC的制裁案例中包含罚金的只是极少数,而且罚金的中位数低于100万美元这个界限,这样就很少有举报者符合按罚金实施奖励的条件。他在听证会上明确表态:“我确信实施奖励举报措施不会导致举报现象的激增。”

  况且,SEC的现行制度也设置了举报者奖励,只是实施奖励次数极少,且主要关注内部交易方面。在过去20年内,SEC向五位举报者支付了159537美元的奖金。按照时间表,SEC将于今年夏天制订完成其新的举报者奖励规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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