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海峡都市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近日出台,新规明确了会计师的收费标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结合
《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结合的方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服务。
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计时收费的政府指导价为:主任、副主任会计400~6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150~300元/小时;助理人员(中、初级职称)50~110元/小时。
计件收费实行差额累进计费。即年度报表审计按资产总额,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为主要资产的单位报表审计按营业收入总额,资本验证按实收资本,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收支审计,可在年度报表审计收费基准价下浮50%,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破产清算、歇业清理、困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及金融企业的审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表审计,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降低审计服务收费将被行政处罚
《规定》强调,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还应载明计费的工作人日数等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擅自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违反规定以佣(金、回扣等形式变相降低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方式乱收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