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河北省石家庄市审计局出台了《石家庄市审计局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试行)》两项制度,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石家庄市审计局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在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选取、工作标准、考核、付费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二是明确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三是从时间、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对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了要求;四是确定了考核标准,并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奖惩措施;五是明确了付费标准。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试行)》是在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的基础上,结合石家庄市的具体审计工作部署,对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提出了操作规范。一是确定了跟踪审计的基本程序;二是按照时间顺序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规定了19项重点审计内容,并提出具体的审计方法;三是从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纪律方面对跟踪审计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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