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国资委向各市属国有企业和中介机构正式下发通知,取消了建立5年的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6月10日,成都市国资委向各市属国有企业,备选库内各中介机构下发《关于取消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成都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我市中介组织的相关精神,按照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关于逐步取消各部门建立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充分竞争的要求,成都市国资委决定取消成都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取消成都市国资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律师事务所、拍卖机构、工程造价共7类中介机构备选库。成都各市属国有企业应按照成都市政府关于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要求,立即取消企业自行建立的各类中介机构备选库;成都各市属国有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介机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体现竞争择优要求。《通知》称,即日起废止《成都市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成国资[2007]13号)和《成都市国资委关于规范中介机构聘用管理的通知》(成国资政[2009]10号)。
据了解,中介机构备选库是成都市国资委成立之初,根据监管需要,为国资监管和企业发展遴选优质中介服务而建立的,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律师事务所、工程造价、拍卖机构等,共7类245家,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都市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清算;除上市公司以外的股权比例变动;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年终财务决算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外派监事会经市国资委同意对监管企业进行的专项审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论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市国资委根据监管工作要求确定的其他需要聘用中介机构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