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在对审计建议采纳和审计发现问题的跟踪督促问效中了解到,徐州市政府针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各、县区违规出台建筑房地产税收返还政策和下达拉税、引税任务,混淆税收入库级次,区与区之间以及县与区之间互相拉税等问题,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联合调研,积极采纳审计部门建议,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建筑、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办法》。
《办法》重点对以下内容提出了要求和规范:一是加强项目登记管理,建立项目双向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协税护税网,建立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项目巡查和相关信息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协作征管工作机制,要求市综合制税办公室研究制定建筑、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税收监控管理,国土及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权证时,要严格做到“先税后证”;三是规范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统一使用市区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建筑业发票,各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发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拉税的行为依照规定调库,并等额扣减拉税方财力。
该《办法》的出台将切实加强徐州市市区建筑、房地产业税收的管理,规范税收秩序,提高征管水平,这也标志着审计工作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审计建议得到了有效采纳,审计为政府决策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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