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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责任保险:事务所与保险公司博弈战

2011-6-27 9:37 中国会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富浩华、立信、中瑞岳华等三家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成功,信永中和、天健等五家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也在顺利进行。在这一关键时期,有一件“旧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问题不得不重提。

  会计师事务所期待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进一步突破,而保险公司又抱怨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率低,对这一险种不太“感冒”,双方的僵持已近二十年。

  事务所仍在“观望”中

  1993年,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8条就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在近20年中一直发展缓慢。“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可以投保的保险公司比较少,因为很多保险公司根本不存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这一险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毛晓东说,“200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47.693.97%股吧]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算是填补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空白。据我所知,就只有这两家保险公司存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不仅如此,投保范围问题也让人感到苦恼。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理赔的业务覆盖范围较小,仅限于审计风险方面的保险,没有验资和其他业务的保险。

  另外,毛晓东还说:“目前,保险公司的最高理赔额度也就几百万元而已,而且有时候我们觉得入了保险也是‘白搭’,保险公司只对注册会计师承办国内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的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首次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负责赔偿,赔偿限额太低。”鉴于此,虽然在国际上,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一种通行做法。但我国的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仍处于观望状态。

  保险公司的困惑

  会计师事务所的“观望”与保险公司的态度不无关系。毛晓东说:“在理赔处理中,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处于弱势状态,保险公司说什么范围内能赔就是什么范围内赔,保险公司说什么不能赔就不能赔,这样一来,我们根本没有多少发言权。”对此,某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负责人也向记者倒了他们的苦水:“保险讲究的是一个风险分散的问题,只有个别或者少数会计师事务所投保,保险公司肯定不会太热心。如果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能投保,那么保险公司的态度一定会转变。”的确,对于保险公司的苦衷和无奈,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丁少群也做了一些专业的分析:“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把被保险人——会计师事务所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支付保费购买保险,希望能够有效转嫁其潜在的失误责任风险,能够不再承担投保之后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给事务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并不能保障所有的风险,各险种承保的保险责任都是有限的。对于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风险界定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的确定,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这使该险种赔偿责任的确定与赔款计算方面,客观上存在障碍。”“更让保险公司为难的是,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中的心理风险与道德风险难以防范。投保后,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放松内部质量控制的把关,对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复核的积极性也可能下降,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发生的几率上升。”丁少群说。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理赔范围问题,上述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标的仅限于因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执业行为而意外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因被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职业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自然不会纳入理赔范围。

  走出“困境”还需各方努力

  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互相观望的博弈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希望通过各方努力,使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取得进一步突破。中注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中注协印发了《关于填列〈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调查问卷〉的通知》,调查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需求及相关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预计在今年内推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各地注协也不遗余力地推进行业保险的进展。2000年7月14日,中国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了我国保险业第一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协议》。同年7月20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2008年8月20日,云南省注协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

  丁少群认为应通过改善法律环境使双方走出“困境”:“责任保险的一个特殊性就是与相关法制环境、法律意识关系密切。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注册会计师在过失和故意造假方面什么程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没有明确规定。在界限不清的情况下,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责任尚且不清楚,投保的需求和积极性自然也不高。”而毛晓东则认为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做变动。“首先,赔偿额度需要提高。其次,保险合同条款应更加公平。如果对于什么能理赔什么不能理赔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积极性自然不高了。”毛晓东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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