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进行时态:中国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从2005年年初开始,中国在总结多年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会计准则建设及其国际趋同,建成了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准则应用指南构成。2005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所有上市公司执行。连续3年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以大量的事实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得到了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会计准则实施的经济效果已经凸显。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若干系列会计政策,统一了财务报告和披露要求,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加速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有助于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同时,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稳步扩大,基本实现了我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促进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和跨境服务,中国同时启动了与世界主要经济体会计准则等效谈判,并取得重要成果,先后与欧盟和中国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等效。自2009年起至2011年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大陆企业进入欧洲市场时按照中国大陆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不需要再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从2008年起,香港证券监管机构认可中国内地赴港上市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一般现在时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的发展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要求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治理结构,希望G20各成员国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加快趋同步伐。这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及其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美国、日本、巴西、加拿大、印度、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纷纷表态,支持趋同大势,提出路线图或者行动计划。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与之趋同,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共识,并正在转化为实际行动。
二是针对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启动了一系列准则修订项目,涉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报表、合营与联营、保险合同、收入确认、租赁等。截至目前,已经发布了修订的《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报表》、《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最终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套期会计、保险合同、租赁和收入确认等项目的最终准则也计划将在年底发布。这些准则项目对现行财务报告准则体系的内容作出了较大幅度修改,旨在落实G20倡议构建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
三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治理结构不断推进,成立了由资本市场权威机构组成的监督委员会,以强化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目前,监督委员会由5个成员组成,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金融服务厅、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和新兴市场委员会。在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努力下,监督委员会正计划将其成员增加到11名,其中4名将来自新兴市场国家。
将来时态: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应持续趋同
为响应G20倡议,2010年4月2日,中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再次向国际国内社会表达了我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明确态度、原则立场,以及修改完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相关项目的工作目标。路线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强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持续趋同是在已有趋同基础上的后续趋同。
二是肯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改革举措,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所做的努力。
三是明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仍然是在国际互动基础上的趋同,而不是“直接采用”的立场。我们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才能真正实现其高质量、权威性和全球公认性。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积极深入地参与本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改的全部项目,提升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力争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各准则项目的实施进度保持同步。
经济全球化为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全球金融危机彰显了制定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必要性,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际趋同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或“直接采用”策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金融危机防范、不同经济体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金融监管,等等。这些重大课题,对于会计理论界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衷心希望全球会计理论界加强合作与交流,集思广益、携手共进,为建立和实施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