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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管理使用

2011-6-27 9:55 中国会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就内部审计工作经费范畴做了明确解释,即凡由部门预算安排,用于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资金监管等工作的经常性财政专项业务经费被明确划定为内部审计经费,并确定由财务司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的预算管理。

  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和审计外勤经费。主要指用于内审部门开展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工作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开展境外审计发生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另外包括用于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含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期间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内交通费、中午误餐费、加班费、差旅费。

  农业部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经费不得开支编制内职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并规定经费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1月向财务司报送上一年经费使用情况总结。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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