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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011-7-13 17:3 山东省审计厅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山东省将全面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审计监督。为此,山东省审计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办国办《规定》切实做好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据山东省审计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所谓内部管理干部,是指不属于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管辖,由各部门单位自己管理,又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的干部。

  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由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山东省审计厅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办、国办《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等,研究制定相配套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形成完备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提高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深化内容,拓展范围,扩大覆盖面。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增强审计的时效性,并合理设计审计评价指标,对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作出科学评价。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各级审计机关对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为此,山东省审计厅成立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委员会,由山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省审计厅内审指导中心及省审计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日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注重检查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作为评价部门单位内部管理情况的重要内容,以此推动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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