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综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质量,引导提升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中注协近日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突出以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为基础,按照大型事务所和中型事务所的可比指标进行遴选,并按照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排出位次。
综合评价的指标由之前的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行业领军人才后备人选人数、处罚和惩戒情况等五项指标修订为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等四项。其中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包括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大型事务所评价表中除了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以外的指标。
办法还对综合评价的相关时间进行了修订。
相关法规链接: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会协[2011]41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