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将开始施行,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变动,需要先做离任审计、审查,也就是说,基金经理跳槽需要先过“审计关”。
证监会细化、规范基金离任审计、审查制度的背后,是基金经理的大面积变更。据WIND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就有162位基金经理发生变更,其中,履新的有107人,离任的55人。从62家基金公司今年上半年的基金经理变更率情况看,平均变更率达20.68%。与去年下半年的环比数据看,变更率有小幅上升。
值得关注的是,现在基金业的人事变动已经不仅仅是在基金经理这个范畴,伴随着新基金公司的成立,今年以来基金业的人员变动已经扩大到了基金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截至目前,今年已有12家基金公司换帅,占全部基金公司总数的1/5。基金高管人员变动已高达40余例,仅董事长和总经理头衔的就有近20位。
那么,基金从业人员离任审计、审查审什么呢?据了解,监管部门最关注基金从业人员的诚信合规以及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
根据规定,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的离任审查报告应当包括其任职期间,所管理基金或者投资组合的投资合规情况,是否发现有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牟利及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等情况;所管理基金或者投资组合的基本情况;遵守投资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情况。同时,还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审查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查时间、范围、内容、审查方法等;所管理基金或者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情况;基金管理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查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审查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受到基金管理公司处分的情况;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审查结论。
离任审计制度能否抑制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的频频变动呢?按照监管部门的说法,《准则》的实施将为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审查工作提供基本指导,有利于督促上述人员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希望,这一制度或能对基金业内高管的频繁离职有所羁绊,尤其是对基金经理任职期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审计,会使其在离职时心存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