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纳税服务体系,适应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权下放省级税务机关行使的需要,结合总局机构职能调整,纳税服务司对2005年底出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意见征集栏点击“《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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