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比选代理机构,负责比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择优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关审计任务。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标的数量为8个,中央企业委托招标年审项目标的1个。本次候选事务所从国资委2010-2011年审计项目入围事务所中产生。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标的候选条件为:
(1)近三年内(2008年-2010年)未承担标的企业主审或者参审业务(含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
(2)应当具有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期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中央企业委托招标年审项目标的候选条件为:
(1)近两年内(2009年-2010年)未连续承担标的企业财务决算主审业务,或者近两年内连续承担标的企业财务决算参审业务量未超过20%,或者近两年内未连续承担标的企业所属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
国资委规定,每家事务所最多选取2个审计项目标的,另外,本次比选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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