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继续对邮政企业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称,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通知还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7号)到期停止执行。
相关法规:《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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