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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监管趋严 IPO预披露拟提初审前

2011-9-27 10:42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上周五举行的第二次保荐人培训班上,一则消息在投行圈内引起较大震动。一位参会的保荐代表人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证监会拟从明年起,将IPO预披露时间提至初审会之前。

  截至9月26日发稿,本报记者未能联系到证监会相关人士对此置评。

  增加审核透明度

  为向注册制过渡奠定基础

  据投行人士介绍,一家拟IPO公司从报送材料直至接受发审委审核,持续时间大约为3~6个月。其间将经历的环节包括:报送材料获得受理,预审员预审,预审员出具书面或口头反馈意见,拟IPO公司根据反馈意见再修改,上初审会并执行问核程序,接受发审委审核。

  在目前的审核实践中,预先披露是在发审委会议召开五天前进行,即与发审委会议公告同步。而一旦将预披露时间提至初审会前,即意味着比原定披露时间提前约两周的时间。

  深圳某投行副总裁表示,将预披露时间提前,有利于使拟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更早地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项目质量,方便投资者尽早了解情况、更有效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证监会的审核更加公开透明。

  “当然,这也意味着拟上市企业会遭遇到更多的举报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压力会越来越大,拟上市企业的发行成本也将随之提高。另一方面,这或许将促使更多的拟上市企业在初审会前就主动撤回申报材料。”上述投行人士同时分析指出。

  预先披露制度是2005年底修订《证券法》时新增的一项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加审核透明度,提高审核效率。《证券法》第2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IPO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58条对于预先披露的时间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即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预先披露。

  其实,将IPO预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回复阶段并非头一遭提出,早在2008年监管层就有此意图。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于当年7月10日签署《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我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过,由于之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新股发行审批停止,该通知的规定尚未被执行,此次预披露提前可谓是重拾当时的监管意图。证监会负责人曾在发布此通知时称,预先披露制度是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变革的进一步深化,预先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

  投资者的“福音”

  预防类似胜景山河事件

  对于投资者和媒体来说,预披露时间提前可谓是“福音”。投资者可以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对拟上市企业的资质做出判断,媒体也能根据相关举报对企业做更充分和深入的调查,胜景山河事件的发生概率将会趋减。

  自2005年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多家IPO问题公司因在上会前被投资者和媒体揪出问题,而最终被发审委否决。但也有一些“漏网之鱼”在过会后才“东窗事发”,立立电子、苏州恒久和胜景山河都是在过会后拿到发行批文,且募集资金已到位,临挂牌之际才遭遇叫停,都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预披露时间过短成为被诟病的焦点。

  “其实,拟上市公司如果有问题,在上会前就暴露是最好的,否则过会后再被揭出问题影响更大更坏,并导致投资者最终为公司未能上市所遭受的投资收益和资金的机会成本埋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延长预披露的时间。”上海一券商投资管理部人士表示。

  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在周四和周五进行预披露的拟IPO企业越来越多。除去周末,其实际预披露时间仅为1~2天。并且在夹杂了一个周末双休后,这些企业往往容易被媒体和投资者所忽视,这显然与预披露制度的精神背道而驰。

  统计显示,8月份以来,证监会网站共预先披露了20家拟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其中有16家披露的时间是周四或周五。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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