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进一步推动评估行业整体执业水平的提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近年来丰富执业经验和吸收相关领域最新政策规定及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起草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征求意见稿)、《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征求意见稿)、《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涉及签章制度条款的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关于对《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等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1]162号),对上述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广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供了操作指南。
六年多来,《指导意见》在评估工作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委托方和监管部门要求的提高,评估行业整体执业水平的提升,以及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指导意见》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另外,近年来国际方面有关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制定的变化趋势也为《指导意见》上升为具体准则提供了契机。
近年来,我国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评估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为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础。因此,中评协在总结经验和借鉴吸收国际方面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本次将《指导意见》上升为《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起草的指导思想是明确定位;简繁适度,解决难题;突出原则性和可操作性;借鉴国际,适度超前。《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分为“总则”、“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和“附则”。
森林资源资产
1996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2006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发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提出了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制度,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执行森林资产评估业务。
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类型多样、特点复杂、不易把握,易产生认识偏差与法律纠纷,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行为,急需制定准则对评估人员的执业行为加以规范,以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责任,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
《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起草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基本准则,关注其他准则;规范共性问题,突出专业特点;强调核心原则,明确指导目的;立足行业特点与国情,充分考虑行业监管协调。《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主线,提出具体要求,分为“总则”、“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附则”共六章三十条。
商标权
商标权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许可证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分工合作的深入,服务贸易的比重越来越大,商标的转让、许可交易越来越多。维护我国企业和个人在许可证贸易中的正当权益,以及商标转让、许可的正当秩序,需要资产评估行业发挥价值公平尺度的作用,以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起草的指导思想是准确定位;突出专业性和突出可操作性。《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分六章,第一章“引言”,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评估对象,第四章操作要求,第五章披露要求和第六章附则。
实物期权
对于高科技公司和网络公司等公司及其有关资产的价值评估,传统的收益法和成本法较难奏效;而应用市场法又缺少近似的可比公司或可比资产,也难以得到可靠的评估结论。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各种无形资产的作用和价值。然而,从概念上讲,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未来收益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或有收益。有利的情况下加以利用就有收益;不利的情况下不利用也就没有收益。因此,其价值应该采用期权定价方法评估。
《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起草的指导思想是准确定位、突出专业性和操作性;照顾通俗性和可读性。《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分六章,第一章引言,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评估对象,第四章操作要求,第五章披露要求,第六章附则以及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