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拟定并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指出,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活动的合规合法性总体上得到不断提升。但是,部分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设计不完善,实际执行不到位,监督走过场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有些单位经济管理混乱,缺乏内部控制,造成资产损失浪费;有些单位利用虚假发票或掩盖不合规支出,或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更有甚者采用“白条抵库”、虚构业务等方式贪污挪用财政资金。此外,出借银行账户、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未经批准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风险。
财政部在借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重点把握行政事业单位特点、研究内部控制基本理论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适用性,理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的关系,同时借鉴美国联邦政府内部控制准则等国外规范,扎实推进基础性研究工作。形成规范讨论稿后,我们向财政部内十个相关司局正式书面征求意见,并深入北京、广西、福建、深圳、青海、江苏等省、市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将内部控制基本原理与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对业务管理规定和行业财务规则进行整合和充实;更加强调内部监督;明确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外部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
《规范》共十一章六十三条,各章分别是:总则、基本要求、预算控制、收支控制、采购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债务控制、经济合同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
(一)总则。规定了《规范》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目标以及原则。
(二)基本要求。规定了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健全岗位责任制以及加强内部控制队伍建设等基本要求,列举了行政事业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关控制措施。
(三)以预算为主线的流程控制。包括预算控制、收支控制、采购控制。
(四)以资产负债为主线的重要项目控制。包括货币资金控制、物资控制、固定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债务控制等。
(五)经济合同控制。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审批、订立、履行等环节的控制措施。
(六)评价与监督。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评价机制和方法以及外部监督机制。
(七)附则。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控制规定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