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范围
凡2011年12月31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需参加2011年度的企业年检。
二、网上年检申报时间
自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三、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应当在网上提交年检预审材料(网址:www.hegs.gov.cn),之后注意查看年检预审反馈意见。网上预审未通过的,企业应按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补正后,再次在网上提交,直至预审通过为止;
2.网上预审通过的,企业应从网上打印该年检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连同企业年检所需其它相关书式材料报企业登记机关;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私营企业必须提交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
(1)企业法人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下列公司提交审计报告:股份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金融、期货、保险、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设立的公司;2011年度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
(3)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集团有限公司提交集团所属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和已进入清算的证明材料;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加盖隶属机构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五、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对前置审批手续超过有效期限、许可证被审批机关注销或吊销的、许可内容与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不一致,应先到有关许可证发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的,不予通过年检,按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变更、注销或被吊销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3.不按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验的,登记机关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企业要在6月30日之前提交延期年检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
4.企业网上年检预审通过后,应于15日内向年检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全部原件。
提交书式年检材料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
只参加网上申报,不提交书式年检材料的,按未参加年检予以处理。
六、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的用户名就是参加年检的企业名称(全称),密码默认为该企业注册号,请在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如有问题,请与发照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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