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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内外资企业年检的公告(浙江)

2012-3-12 17:14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我省各类内外资企业进行2011年度年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都应参加2011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

  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月30日前参加年检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申请延期年检,经批准可以延期到7月30日前参加年检。

  三、年检方法

  企业登录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填写年检资料,经工商部门网上预审核后,再根据年检规定及工商部门预审核反馈意见的要求报送书面年检材料。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省属企业,请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zjaic.gov.cn)填写年检资料。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请分别登录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申报年检材料(网站地址附后)。

  四、应当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除外);(2)股份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4)小额贷款公司;(5)从事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6)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7)工商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8)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各市级工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地区适当调整提交审计报告企业的范围。各地工商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五、法律责任

  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联系方式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省属企业的年检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一楼注册大厅年检窗口,年检联系电话:(0571)88383388转1029,传真:88385247。

  在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及年检材料申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详见当地工商部门的通知(公告)。

  附各地工商部门企业网上年检网站: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www.zjaic.gov.cn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hzaic.gov.cn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nbaic.gov.cn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wenzhou315.gov.cn

  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sxgs.gov.cn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jiaxingaic.gov.cn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huaic.gov.cn

  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jhgs.gov.cn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qzpages.com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tzaic.gov.cn

  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zjlshd.gov.cn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zsaic.gov.cn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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