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进行2011年度工商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检企业应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1年度工商年检(详见网站年检须知),并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
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私营企业(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设立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申报年检时,还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三、企业年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凡逾期不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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