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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福建)

2012-3-12 17:24 福建省工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县(区)工商局:

  为做好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验照时间

  2011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时间自2012年1月1日始至2012年6月30日止。

  二、年检、验照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

  三、年检、验照要求

  (一)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审查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年度检验、个体工商户验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企业监督检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登记机关要依法行政,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审查监管力度。

  1.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的审查。在审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的年检、验照材料时,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内容要逐项严格审查。登记事项实际发生变动的,应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凡企业年检报告书或个体工商户验照表,基本情况填写实际情况与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后,才能予以年检或验照。

  2.加强对前置许可事项的审查。一是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部分重点行业,特别是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行业,要重点审查其前置审批证件。二是要加强对经营范围的审查,许可证用语与企业经营范围用语不一致的,要先指导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后再予年检。

  3.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年检。一是煤矿开采企业应先由所在地工商所进行年检初审后,再由企业将年检材料及工商所初审意见报送至省工商局办理年检。二是对原由省工商局登记的煤炭生产企业,由于“三证”欠缺已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煤的技术咨询”并迁入住所所在地工商局登记的,年检时要实地勘察该企业是否仍在开展煤炭生产等经营活动。如该类企业名称中仍然保留“煤矿”等相关行业特点的,应审查其经营范围变更为“煤的技术咨询”是否已满三年。已满三年的,应责令其变更名称中的行业特征。三是煤炭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县(区),可由当地工商部门组织,申请统一集中办理年检。

  4.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34号)和《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1]576号)的精神,在2011年度企业年检中,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各类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企业实施年检审查时,应严格审查其是否取得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属分支机构的应要求其提交隶属企业法人的相关批准文件。对于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交易场所,不予办理年检,并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在对企业法人实施年检时,如发现该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出现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时,并在法定限制期限内的,应先责令其变更法定代表后,再对该企业实施年检。解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商综[2011]347号)的要求和程序办理。解除任职限制锁定措施后,方可通过年检。

  6.加强数据清理和核对。各级工商局要结合2011年度年检、验照工作,充分利用数据检测软件,进一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清查核对。一是对重复投资的一人公司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0]128号)要求规范。二是全面清理个体工商户历史数据,尚在经营的要恢复到在营库,确实消亡的要按照程序办理吊销。三是要保证新录入的数据质量。企业的年检信息特别是经营情况等,综合反映企业一年来的整体情况,各级工商局在办理企业年检录入信息时,要与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核对,注意单位“万元”与“元”的区别,确保年检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高度重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的统计工作,在年检、验照中配合做好相关录入工作,录入时要注意党员人数不为0的,其他指标项必须录入。

  (二)推行科学有效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年检效率

  各级工商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提高工商服务水平的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1)22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科学有效的服务方式,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年检效率。

  1.因地制宜,鼓励实施预约服务。各级工商局应综合考虑辖区登记主体数量和年检验照的业务量等实际情况,鼓励有条件的登记机关对年检实行全预约服务和县域通办。在实施过程中,要把分时分段年检与预约服务结合起来,对按照分时分段规则,预约规定时间内年检的企业,应优先安排预约,及时办理。对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结。

  2.主动靠前,推行窗口前移服务。各级工商局应加强和改进年检方式方法,推行服务窗口前移年检。一是对金融、保险、企业集团、医药连锁公司等大型企业,如在一个登记机关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户数在10户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可一次性办理所属企业的年检,缓解窗口压力;二是对企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科技园区以及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和政府重点扶持企业,可接受预约上门年检,现场受理年检,减少企业办事人员往返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3.巩固成果,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通过几年的运行,企业网上年检通道已经逐步成熟稳定,各级工商局应全面推行企业网上申报办理年检。一是做好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网上年检的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网上年检的好处和便利,使企业网上年检成为自觉行动;二是做好“网上年检”的服务工作。各级登记机关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为企业网上年检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要充分发挥网上年检预审的优势,在预审意见中对按照分时分段办理年检的时间等问题予以一次性说清,及时让企业通过网络查询欠缺材料、需变更或纠正事项以及经营中存在问题和提交书式材料的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对于直接来窗口办理年检的企业,不得以未从网上申报为理由不予受理。

  (三)持续贯彻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

  各地要以企业年检为契机,通过年检直接接触企业,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把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省工商局出台的服务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七条措施”和“20条”。为更好地服务海西建设,省工商局本着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的精神,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特别是报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提高工商服务水平的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1〕225号)和《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闽政办〔2010〕184号),进一步拓展了我省工商系统服务海西建设的作为空间。各设区市工商局应根据本地实际,紧抓2011年度检验的契机,深化意见内涵,细化贯彻意见,确保优惠政策惠及企业。

  2.免提交审计报告。除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以及2011年7月1日以前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可不要求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严禁在年检、验照期间收取任何费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闽政办[2010]184号)文件的规定,对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暂停征收工商企业年度检验费。各级工商机关在办理2011年度企业年检时,一律不得收取企业年度检验费。同时,根据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工作职责,严禁在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中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

  (四)严肃认真,做好年检、验照的后期工作

  1.做好年检总结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各级工商局要及时做好年检、验照的统计分析总结,从数据中发现问题,从问题中总结经验。并要根据今年年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原因,完善措施,以便更好的改进年检工作。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将年检、验照的统计报表(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软件格式)在2012年7月7日前、工作总结在2012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2.做好2011年度逾期未年检、验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后续处理工作。逾期未参加年检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规范内资企业年检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程序,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年检后续工作完成。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参加验照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相关程序可参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规范内资企业年检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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