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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河北)

2012-3-12 16:13 河北省工商管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年检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应参加2011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间内申报的,可在6月30日前申请延期。经年检机关批准,最长可延期30日。

  三、年检方式

  今年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实行网上预申报。网址:http://www.hegs.gov.cn/wsnj/。请参检企业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网上进行年检预申报。

  四、年检程序

  (一)网上预申报。企业登网后,进入“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的各项内容,点击 “提交”按钮,交由年检机关进行网上预审查。

  (二)年检机关网上预审查。预审查结果由年检机关在网上通知企业。未通过预审查的,根据登记机关的网上提示进行改正,并重新预申报。

  (三)正式申报。通过预申报的企业,打印年检报告书和办理年检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应栏目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备齐相关资料,到年检机关正式申报。

  (四)年检机关审查。没有问题的企业,交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有问题的,依法做出处理。

  五、法人企业正式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营业执照副本;

  (六)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七)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一)、(二)、(五)、(六)所列材料。

  六、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正式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该件);

  (六)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印章,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提交该件)。

  七、年检机关

  企业网上预申报通过后,正式向各自的登记机关----直接受理本企业登记管理业务的机关----申报年检。也就是,省局的企业向省局申报,市局的企业向市局申报,三河、霸州、涿州的企业向这三个市的工商局申报。

  部分市的县级工商局参与年检初检工作,请各企业按当地工商局的要求执行。

  八、法律责任

  (一)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特别提示

  (一)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接受年检。企业只进行网上年检预申报,而未到年检机关正式申报的,属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

  (二)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勿集中于6月进行网上预申报。

  (三)年检机关不提供制式年检报告书,企业只能通过网上预申报打印获得。

  (四)除财务报表外,提交的其它材料均应为A4纸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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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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