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进行2011年度工商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检企业应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我省各级工商网上年检网址(http://www.haaic.gov.cn)登录“网上年检系统”,按照《2011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须知》的要求填写并报送年检材料。
二、企业年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凡逾期不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提交年检材料的,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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