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核准设立登记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请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snj.gdgs.gov.cn/wsnj/)向我局报送网上年检预审材料,并按提示持有关年检资料到我局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2011年度年检须知
一、年检对象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设立登记(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应参加2011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
自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
三、年检程序
(一)应检企业请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snj.gdgs.gov.cn/wsnj/报送预审材料,通过预审后再按提示持相关年检资料到我局注册大厅办理年检手续。
(二)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企业应在6月30日前按要求重新提交年检材料;逾期年检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凭缴款通知书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年检材料
(一)企业申报年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5.下列类型的公司提交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独资公司或法人独资公司);
②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④外商投资企业;
⑤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⑥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⑦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除上述类型企业外,其它企业法人(含公司和非公司)应当提交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已进入清算企业提交的材料:
前款所列1、2、3、4项的材料及相关的清算批准或备案文件。
五、年检费用
50元/户,可持银联卡在注册大厅指定窗口缴纳;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2011年办理了变更登记的企业,不再缴纳年检费。
六、注册大厅地址
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二楼(地铁1号线或3号线体育西路站A出口)
七、年检咨询电话
省 局 020-85587017
直属局 020-87512559、87512345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