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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外资企业年检及外企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知(江西)

2012-3-13 14:8 江西省工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参检企业范围: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办理2011年度检验手续。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

  二、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程序:

  1、企业通过登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首页的“网上年检”进行申报(网址www.jxaic.gov.cn),输入企业相关信息;

  2、登记机关网上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反馈初审意见(企业可通过“网上年检”系统查询企业初审结果);

  3、通过初审的企业打印年检报告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年度报告书)及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未通过初审的企业须按登记机关的反馈意见在网上对信息补充或更正后重新申报;

  4、企业按本“须知”第四条的要求,将经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为负责人)签名、企业加盖印章的材料报登记机关,经登记机关书式审查,并按规定缴纳年检费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年检完成。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经首席代表签字的材料报登记机关,经登记机关书式审查后发还登记证。

  四、应当提交的下列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单位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随年检报告书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4、营业执照副本;

  5、验资报告(仅限未办理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提交);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毋需提交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本条第1项至第4项所列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随年检报告书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

  3、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分支机构企业印章;

  5、营业执照副本。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五、收费标准:

  对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收取50元年度检验费,其中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收取年度检验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不收取年度检验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不收取费用。

  江西省工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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