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委员会将决定私营公司是否可以豁免遵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或是根据私营公司的特点对U.S.GAAP进行修订。
近日,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AF)之受托人委员会在经过投票表决后,决定设立“私营公司委员会”(Private Company Council,PCC ),以取代现有的“私营公司财务报告委员会”(Private Company Financial Reporting Committee)。新委员会将决定私营公司是否可以豁免遵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或是根据私营公司的特点对U.S.GAAP进行修订。
此外,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授权,PCC将有权甄别和商讨各项会计变革提议并且对其进行表决,以及将提议在正式纳入U.S.GAAP之前向公众征求意见。与此同时,PCC也将作为重要的咨询机构,在FASB正在草拟的技术议程框架内为正确处理私营公司的相关会计事项出谋划策。
PCC的成立源于“蓝带委员会”(Blue-Ribbon Panel,该委员会于2009年下半年,由FAF、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以及美国全国州会计委员会联合会(NASBA)共同组建)在2011年1月发布的一份报告。这份的报告呼吁在FAF的协助下,成立一个独立的准则制定委员会。2011年10月,FAF提议组建“私营公司准则改进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建议须经FASB审批,委员会主席则由FASB的成员担任。
然而,AICPA并不认同该项方案,该协会认为如果FAF的提议得以采纳,新建的委员会实质上并未脱离FASB的管控,而该提议也会引发一场“上书运动”,数以千计的意见书将向FAF蜂拥而来,AICPA甚至宣称将自行设立准则制定委员会。相反,NASBA却是更倾向于FAF的建议。在5月中旬的一次会议上,AICPA主席兼CEO巴里·梅兰科(Barry Melancon)出面进行调解,他希望FAF能够对该项提议做出修正,但是他预计修订将不会超出“蓝带委员会”的建议范围。当FAF宣布成立PCC后,AICPA立刻发表声明予以支持。
在华盛顿召开的受托人会议上,FAF受托人委员会主席约翰·J·布伦南(John J.Brennan)发表评论道:“受托人相信PCC的成立能够改进准则制定流程,并能进一步提振私营公司利益相关人的信心,他们的意见将会得到充分重视并被加以慎重考虑。”
另外,FAF主席兼CEO特里萨·S·鲍雷(Teresa S.Polley)在一份声明中提及:“提议的通过凸显了一个重要的平衡。一方面,提议认识到公众公司和私营公司的财报使用者、编制者以及审计师的需求并不一致;而另一方面,提议又能确保两种不同类型公司财报具备可比性,以便创建出一个能够承认两者差异的体系,从而以避免出现两套‘GAAP’体系。”
鲍雷并不确定新设的PCC将会开展哪些工作。但是她猜测FASB颁布的《FASB第48号解释公告-所得税不确定性会计处理方法》(FIN 48)也许是其中的一项,蓝带委员会中的私营公司代表对于FIN 48怨言颇多。同时,FIN 48也是FAF首个会计准则实施后回顾项目,它收到了各类的回顾意见。
除了FIN 48之外,另外两项可能开展的工作是公允价值计量和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合并。但是鲍雷表示,这只是她的猜测。
鲍雷表示道:“PCC将掌控工作日程的安排,此点非常重要。当然,它将取决于多数投票的结果,同时FASB和利益相关人的诉求也体现在工作日程的安排。
FASB主席莱斯利·F·塞德曼(Leslie F.Seidman)也评论道:“PCC的成立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FASB的工作,以更好地满足私营公司财报使用者、编制者以及利益相关人的需求。”
背景介绍:
PCC将与FASB共同制定议事规则,决定私营公司是否可以豁免遵从U.S.GAAP或是根据私营公司的特点对U.S.GAAP进行修订。根据议事规则,经过三分之二的成员投票通过,并与FASB和利益相关人会商之后,PCC有权决定豁免执行GAAP中的某些条款或是对某些条款进行修订。
经过FASB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这些豁免执行和修订建议将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征求期结束之后,公PCC将再次商讨这些建议并提交至FASB,而FASB将在60天内做出最终决定。如果FASB否决了提议,那么FASB的主席将会向PCC主席做出书面解释原因。
包括主席在内,PCC成员人数为9至12名,所有成员或经选举或由FAF受托人委员会任命产生。FASB成员将不会担任PCC主席一职,成员都有长期在私营公司工作的经验,一届任期为3年,届满之后可续聘2年,为了保持轮替,任期或续聘期满的成员不得连任。PCC主席和成员均无报酬,但可以据实报销费用。
一名FASB成员将作为联络员与PCC进行工作联系,而FASB技术和管理人员则提供工作支持。根据工作议题,FASB员工将作为特定专家充实到PCC。在成立的前3年内,PCC每年将至少召开5次会议,此外,根据需要还可由PCC主席召开临时会议。
此外,FAF受托人委员会将建立“私营公司检查委员会”(Private Company Review Committee),该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就是对PCC和FASB进行监管,以确保PCC的相关议题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得到充分地重视。检查委员会主席一职将由一名受托人担任,该人选必须具有处理私营公司会计事务的丰富经验。监管活动将常态化,内容涉及PCC的会议及其他活动。
每个季度,PCC将向FAF受托人委员会提交报告。首轮3年营运期结束之后,FAF受托人将对PCC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任务是否达成,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改进私营公司准则制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