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小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68号令),财政部和教育部修改起草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由十三章七十八条组成,对中小学校在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众可以在2012年7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教科文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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