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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2012-7-17 8:47 中国会计视野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提出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作出调整。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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