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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收到17万份修改意见

2012-7-31 8:46 新浪财经 【 】【打印】【我要纠错

  7月30日下午消息 8月5日是预算法修正案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截止日,目前已征集到17万多条意见。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提议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公众对各条款的主要修改意见向社会公布,在社会进行充分交流和讨论的基础上对预算法修正案进行再审议。

  7月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闭幕6天之后,全国人大在其网站上贴出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开始为期一个月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法定程序,持续多年的预算法修改终于走到了公众参与阶段。这是这部被誉为经济领域“亚宪法”的法律自1995年以来的首次修订。

  8月5日是预算法修正案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截止日,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页面显示,截至目前针对该法案的意见书为172469条。

  本次预算法修法引发了业界和社会各界的讨论,但普遍意见认为其有所进步但仍有不足。

  对于本次预算法修订,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已经提了6份提案,从这次公布的二审稿看来,其意见一条也未被采纳。

  举例而言,蒋洪认为,预算公开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性。

  现行《预算法》对预算信息公开和透明未做任何规定。政府行政部门则通过一些条例将绝大部分预算信息列入了“国家秘密”的范围。这严重削弱了宪法赋予公民和各级人大权力,是预算缺乏法治化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原因。

  而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二审稿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调整预算、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公开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后者相比前者有所进步,但如何执行?法律规定预算应当公开但何时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不公开怎么办?这些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

  此外,在本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最受关注和争议的还,拟删除现行预算法中“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这一变动也引发央行与财政部门的争议。

  上周即有来自国内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多位财政专家就预算法修订举行研讨,拟联合提出意见称不能删除“央行经理国库”的规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巴曙松在其微博上点评称,国库资金经理权的改变,相当于央行已不再对国库资金使用过程有监督权,那么谁来监督?人大会审议表决每年预算案,审计署会进行审计监督,但属于事前、事后的必要环节,而不是过程中的实时监督。而且,财政资金的投放与基础货币有密切关系,从而影响金融市场流动性的松紧,实际上是关切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全局问题。

  对此条修改,也有业内人士提出意见称,央行从经理国库到代理国库的一字之差,财政部就从单一的会计变成身兼国家会计加出纳。财政资金从此再无监管,资金滥用将更肆无忌惮,资金效率更难以保证。寄希望于财政部自省自律无异于与虎谋皮,只有维持现在央行的监督,呼吁预算法谨慎修改。

  针对此次预算法修法,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微博)也点评称,虽然改动的篇幅很大,但不少应改、可改之处未作修改,而其应当体现出来的预算“法定”、公开透明等基本精神体现得还不够清晰。

  蒋洪提议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公众对各条款的主要修改意见向社会公布,在社会进行充分交流和讨论的基础上对预算法修正案进行再审议。

  蒋洪称,人大有责任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出来,向社会公开,促进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数十万的宝贵意见对立法工作是有力的推动,切不可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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