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发[2008]183号
颁布时间:2008-09-22 15:26:34.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现将《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提升国税行政效能,建设和谐型国税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提升国税行政效能,建设和谐型国税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更好地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3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前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情况,现就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提升国税行政效能,建设和谐型国税机关”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国税系统2008年度工作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按照“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以开展“提升国税行政效能,建设和谐型国税机关”活动为有效载体,以强化执法风险意识,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构筑考核激励体系为重点,确保政令畅通,政务提速,作风转变,达到工作作风上有明显改进,执法能力上有明显提高,办税环境上有明显优化,国税形象上有明显提升的目的,为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的国税服务,为促进江西科学发展、加快崛起、富民兴赣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落实《2008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开展活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年初工作要点所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加强协调,优质高效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紧扣工作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谐江西国税建设,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深化依法行政,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税收服务,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力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两权”监督和《监督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综治领导责任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夯实综治工作基础,加强和改进综治管理,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和谐平安创建,保持良好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证今年各项国税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围绕深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抓督查、促落实作为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实现的抓手。对基层、纳税人和群众反映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要高效快捷“立即办”;对基层、纳税人和群众反映的重大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实际“上门办”;对一些条件暂不具备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创新思维“探索办”;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丰富政务公开内容,要把影响税收工作的难点,涉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主动做到“亮家底、明流程、讲法治、促服务”,保证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要建立健全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抓落实机制,将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局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督查重点,做好日常督查、专项督查、调研督查。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反映迅速灵敏,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关键环节,提出完善建议,实现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工作的目的。要把转变职能,创新管理落实到每个干部身上,对户籍管理、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制度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建立跟踪问效、考评问责的监督落实机制,保证税收管理、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链接、互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培养重视细节的理念,追求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要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不落实,造成工作失误,形成执法过错的,对责任人既要进行经济惩戒,又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三)围绕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开展活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遵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依照“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五项基本要求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一是推进和谐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道德基础。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推进和谐文化建设;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和谐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和谐机关、和谐家庭等活动,广泛吸引全员参与,大力宣传自觉实践和谐文化体系的先进典型,要与廉政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相结合,掀起和谐文化建设的高潮。二是规范税收执法,实现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国税机关要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运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手段,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强化对税收执法的事前防范、事中制约和事后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健全管理机制,激发国税人员干事创业活力。要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干部激励、工作保障、监督制约等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国税人员干事创业的活力,引导干部职工将实现个人价值与促进事业发展的目标有机融合起来。四是提高行政能力,形成共建和谐的生动局面。各级国税机关要完善各项决策制度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要加大对国税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国税干部的执行能力;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国税人员自我调适能力,积极引导广大国税人员从自己的付出、劳动和创造中获得幸福感,培育健康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和谐的生命状态。
(四)围绕深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实践开展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树行业新风为重点,以“六比六看”,即:比品德素质,看宗旨意识是否增强;比言行举止,看服务工作是否规范;比服务质量,看工作流程是否便捷;比服务环境,看软件硬件设施是否到位;比公道诚信,看服务是否实现零投诉;比满意程度,看社会各界的整体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十项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办税服务厅的文明规范服务,不断提高办税服务厅的文明优质服务水平,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建立起和谐友好的征纳关系。
(五)围绕深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活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始终坚持把促进收入增长,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最大的政治;把开拓进取,有作为、谋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最大的动力;把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工作作为最高的要求,努力在深化省情税情认识上,在完善依法治税体制上,在加大税收改革力度上,在提升税收服务质量上,在提高队伍建设水平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破除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障碍,努力营造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的和谐江西国税氛围。
(六)围绕落实省局《关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开展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围绕 “三个更好”,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要求,加快形成“服务领先”的强烈氛围。要落实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解剖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弱点、焦点,为指导基层工作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建立领导下访、重心下移、部门下联、作风下评的机制,在工作思路上启迪基层,在工作开展上指导基层,在排忧解难上想到基层,使基层人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积极为基层创造抓工作、干事业、促发展的内部环境。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到“三时服务”, 即:准时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落实“四办要求”, 即:符合政策的坚决办、手续齐全的立即办、涉及各方的协调办、后续办理的预约办;坚持“五零标准”, 即:征纳沟通零距离、执法流程零障碍、服务质量零差错、规定之外零收费、服务行为零投诉;实行“六项制度”, 即: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双人上岗工作制、办事公开制、领导接访制、意见反馈制,在高标准、精细化上做文章、下功夫,使良好的服务成为加快国税工作发展的新优势,努力塑造新时期和谐型国税机关的新形象。
三、工作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9月—12月底)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使广大国税人员提高对“提升国税行政效能,建设和谐型国税机关”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开展活动的基本要求。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省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的通知》制定开展“提升国税行政效能,建设和谐型国税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各级国税机关也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局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进行思想大发动。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省局的部署上来,要联系本部门实际,围绕查找影响和妨碍行政效能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大讨论活动。重点要“三对照、三讨论”, 即:对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讨论是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履行好税收执法权,勤政廉政,清正廉洁。对照“解放思想、赶超发展”的要求,讨论是否做到“四个不满足”,不满足于工作过得去、不满足于纵向看有进步、不满足于被动完成任务、不满足于现有的工作效率已提高。对照“强化操作、善谋实干”的要求,讨论是否做到“四个不让”,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国税的良好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要通过大讨论活动,帮助干部深刻认识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机关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激发热情,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去。
(二)第二阶段:查摆问题阶段。主要任务通过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民主评等形式,开门查摆机关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重点做好二个方面工作:
1.明确查摆重点。重点查摆“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漠视群众,滥用职权,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中梗阻、下搁浅”的问题;二是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的问题;三是缺乏干事激情,精神状态不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学风不正,玩风太盛的问题。
2.深刻剖析原因。各部门要分层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找准思想根源,举一反三,不能就事论事。要开展反面典型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对缺乏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要勇于提出改革的建议。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改。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整改工作:
1.促进全体人员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要改进“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措施,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和优良的税收环境;为基层国税部门执法营造良好的地方环境;积极拓宽与广大纳税人的联系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起密切联系纳税人的长效机制。
2.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在工作中加强计划性,富于创造性,抓住关键点,实现办事提速提效。重点是开展好“两清理、三精简”工作。清理现行各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各类报表资料,精简文件和会议,精简办事流程,精简各类检查评比,切实克服工作节奏缓慢,遇事推诿的现象。
3.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局下行动,重点抓好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的时限、成效和督察。
(四) 第四阶段:总结评议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要求组织考核,总结经验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活动结束后,设区市局应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及时总结2008年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省局监察室,省局监察室将根据各方面反馈情况开展系统评估活动,对评估好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报省政府效能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效能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省局成立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广仁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处室主要负责人都是本单位主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本处室活动有关具体工作。
(二)提高认识。要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效能建设工作。坚决冲破机关工作中的一切思想桎梏和陈规陋习,进一步强化机关广大党员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加强部门作风建设,做到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激情。
(三)强化督察。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自己所分管部门的活动加强指导和督促,认真调研。监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严格督察,对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对阻碍效能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既要把整改贯穿始终,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努力从源头治本、以制度管人管事,探索建立加强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合理安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要坚持开展活动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要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结合各单位特点和实际,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要把干部职工在作风建设中迸发出来的热情和激情,转变为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动力。要坚持主题活动与机关党的建设、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等同部署、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