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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修订)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170号

颁布时间:2004-08-03 09:51:48.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补充说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行政许可公示项目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97号)对部分内容进行废止和修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印发《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142号)后,陆续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一些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省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作了修订。修订后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现予印发,请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办公场所张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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