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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361号

颁布时间:2009-11-24 13:35:39.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函〔2009〕3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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