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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422号

颁布时间:2008-12-23 09:09:58.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2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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