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9]22号
颁布时间:2009-01-20 14:13:28.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把握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政策调整,提高对这项政策调整的思想认识,要认识到这项政策调整是国家促进汽车消费、扩大内需,应对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一项重要措施,要认真学习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准确把握政策。此次政策调整的重点是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 12月31日期间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购税,其中购置时间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确定。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车购税征收机关要严格把握好政策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协调配合,积极准备
为保证税收政策调整落实到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局1月19日晚已对车购税征收系统进行升级,各级流转税部门和信息中心要密切配合,确保系统升级到位。各级车购税征收机关要及时下载操作员使用说明,并迅速组织学习,使每一个征收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政策和具体的操作流程。省局升级后,各市要迅速组织系统的测试工作,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操作员使用说明放在省局应用系统运维平台的软件资料目录下。
三、加强管理,严格监控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对2009年1月20日以后开具的红字发票和因作废而重新开具的发票要加强监督检查,逐份核实,对于利用政策调整弄虚作假的汽车经销商和车购税纳税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做好宣传,优化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对车购税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税源管理责任人要深入到所辖汽车经销商宣传税收政策,车购税征收大厅要张贴政策调整的文件和有关宣传材料。车购税征收机构要制定紧急预案,在人员和设备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如:纳税人比较集中,征收大厅人员拥挤;征收工作量突然增大,征管员操作不熟练;纳税人对政策不理解,征纳纠纷增多等问题做好各项应对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取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