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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所[2009]13号

颁布时间:2009-01-24 13:41:2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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