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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国税发[2009]52号

颁布时间:2009-03-31 11:53:4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务经济发展

  (一)坚决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各级国税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丰源工程规划(2009-201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52条意见》以及《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等各项规定,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局,将国税工作有机融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强化政策执行力,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发挥最大效应,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国税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该退不退、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积极探索税收征管工作内在规律,抓住当前易发生税收流失的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科学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防范风险、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确保税收收入预期目标的实现。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服务工程规划(2009-2012)》,健全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制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拓宽信息化服务手段,着力构建咨询服务运行机制、纳税服务协作机制,完善税收救济服务制度和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深化“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充分利用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开展信息横向核对,认真清理漏户,夯实税源基础;严格纳税人变更、停复业、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规范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查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积极建立全省走逃户和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数据库,提供各级国税机关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骗购发票。

  (二)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规范发票鉴定手续,提高工作效能,为公安机关及时提供发票打假合法证据;建立发票遗失信息网上公告制度,完善外网发票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流失发票监管,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以“普及发票知识,维护税收秩序”为主题开展发票宣传活动,引导纳税人依法用票;设计发票监控指标,分析发票领用存及开具信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按照“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闭环管理模式,研究制订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原则,在部分地区选择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网络在线开票”试点。

  (三)严格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严格执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办法;加强死欠核销税款的审核、审批;规范延期申报预缴税款的管理;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及时核实逾期申报、申报不缴或少缴、申报资料异常等情况,落实催缴制度,依法加收滞纳金,建立欠税档案;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报表上报和欠税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参与企业清偿债务;认真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和欠税公告制度,定期公告欠税;加大欠税检查和清缴力度,定期检查、通报清欠情况,落实责任制。

  (四)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制订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各应用系统综合保障机制,推行运维管理工作流,提高系统安全和运维质量;推行网上认证系统,试行认证、报税、比对、申报和缴款一体化网上运行;完成网站基础平台改造和网上办税业务受理反馈平台的研发,拓展服务功能;研发推广税务行政审批系统,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全面推行车购税信息采集、业务电子档案系统,提高车购税申报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推广所得税税源管理电子台账,提高所得税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水平;研发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细化收入分析,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建立完善组织机构代码共享信息平台,积极做好机构代码与征管信息共享试点;完善推行全省异常申报分析监控系统,引导基层利用异常申报信息加强税源管理;加快开发“四位一体”互动平台,深入推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与税务稽查的衔接互动;在统一标准、规范软件版本的基础上,扩大推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模式。

  (五)加强各税种管理。坚持“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流转税管理方针,完善“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 “一窗式”管理模式,扎实做好“票表比对”工作;规范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扩大一般纳税人管理范围,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监控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管理系统的运行,加强专用发票限量限额管理;推行运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加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坚持认证抵扣、清单管理和考核通报等项制度,加强对货运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发票抵扣信息的采集和票表、稽核比对,进一步夯实增值税进项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车购税征管软件操作,准确核定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加强车购税管理。

  研究贯彻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加强白酒行业消费税管理。贯彻落实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按时调整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成品油从量税额,采取驻厂征收、延伸服务等方式,密切监控收入进度和免税油品流向,开展成品油生产企业专项评估,加强成品油重点税源企业的跟踪监控,单独考核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确保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加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明确全额缴入中央库13个行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开展对跨地区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交叉检查;加强所得税行业管理,落实7个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强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严格季度申报,加强预缴审核,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严格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正确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管理机制,加大税收协定执行力度。建立企业关联交易数据库,夯实反避税工作基础,以长期亏损户和关联交易为重点开展反避税调查。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单证审核质量,对有疑点的出口退税申报,及时通过出口退税税收函调系统发函调查。做好退税预警分析评估工作,充分利用出口退税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等相关数据,强化退税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数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建立出口退税企业信用等级制度。

  (六)完善管理员制度。科学配置征管力量,充实、优化管理员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管理员制度,准确把握管理员的职责定位,制订管理员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完善考核制度,建立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机制;实行轮岗制度,推行述勤述廉,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在此基础上,遵照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按行业、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研究管理员管户事项与有权事项相分离的有效途径,建立新型税源管理模式。

  (七)加强国地税协作。建立国地税联系制度,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行新办税务登记户“一户一证”和“一证双章”,统一受理、办理、管理措施,避免漏管户,避免多头办证,降低征纳成本;推进国、地税联合管理个体工商户工作,人机结合共同核定纳税定额;修订完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支持鼓励委托代征税款,加强国、地税间相互代征税款;建立国、地税联合评估、联合稽查机制,提高评估、稽查的效率和质量。

  三、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一)深化数据的管理应用。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数据质量。省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涉税数据应用及分析监控平台;进一步集中各类涉税数据,实现数据增值应用,利用数据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预测趋势,利用数据辅助决策,研究和指导工作,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提供数据支持;基层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涉税数据和分析结果,强化税源管理。探索完善数据仓库,构建综合数据管理系统,集中加工各类报表,实现数据统一管理,为已有和新建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服务,并逐步拓展应用。探索建立系统“自下而上”的数据采集纠错体系和“自上而下”的数据监控分析体系。完善数据通报工作机制,整合通报资源,统一通报口径和载体,落实数据通报问题整改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税收分析,做好以企业为分析对象的微观税收分析,为税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上下级、不同地区和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类函调制度,并抓好落实。密切和地税部门联系,加强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申报信息中销售收入等数据的比对,充分利用运费发票数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各级国税局要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加强征退税信息的共享和比对工作。加强外部信息交换,广泛收集、利用第三方信息,积极探索银税共享企业财务报表信息,将银税企业财务报表差异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线索;努力扩大与工商、质检、统计、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积极开展与建设、国土、商务、电力、保险、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促进相关税种的管理。

  (三)强化税收分析与预测。围绕税负分析、弹性分析、税源分析、税收关联分析四个主要方面,深化宏观经济税源分析工作;全面开展税收预测预警分析、政策效应分析和专题税收分析等,建立预警指标体系,研发全省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微观税源变化形势,系统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找准组织收入方向,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四)做好重点税源监控。按照“分级管理、动态监控”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局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加强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监控,省局直接监控上年度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入库消费税1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市、县局结合实际确定本级重点监控范围;积极开展对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税源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建立包括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指标的重点税源预警体系,为纳税评估和稽查提供信息。

  (五)提高纳税评估绩效。完善各项评估制度,修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改进评估程序、方法,规范文书使用,制订关于纳税评估结果的账务调整、纳税申报和综合征管软件操作的有关规定,统一全省纳税评估结果处理;加大疑点企业和重点行业评估力度,制定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指南,加强对建筑安装、房地产、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国家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的纳税评估,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评估案例库;探索跨区域评估,倡导交叉式评估,实施多税种联合评估,准确核实税基,提高评估问题疑点落实率和税款入库率;建立纳税评估复核和评估质量考核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核和互核。

  (六)加强分类管理。强化大企业税源管理,制定大企业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指引,建立风险导向税收管理机制,控制重大税收风险,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针对大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指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落实总局定点联系大企业制度,按照总局统一安排,做好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反避税工作。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管理,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实施查账和核定征收管理方式。强化信息采集,摸索行业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以票控税”,有重点地开展纳税评估。对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等零散税源可根据征管条件,依法实施委托代征。

  (七)加强国际税源监管。贯彻落实《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强化关联申报管理;研究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反避税措施;深化转让定价调查,加大调整补税力度,重点调查企业对外大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费,以及“走出去”企业从国外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等关联交易;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力度;稳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国际磋商工作。收集和掌握非居民税源信息,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监控。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四、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大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查处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将低退税率产品按高退税率产品申报退税,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继续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调整前存在的疑点,应加大检查力度;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后,部分企业将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列入当期抵扣的新动向,重点查处利用真票套打、虚开专用发票和其它可抵扣票逃骗税的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认真开展行业性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2009年重点检查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建筑安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省局将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对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专项检查;各地应按照省局专项检查要求,在完成指令性专项检查任务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选择地检查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各市国税局要选择利用“四小票”进行逃、骗税及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省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协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方式销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活动,与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协调做好垃圾信息堵截工作;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继续严厉打击团伙违法行为、公共场所兜售发票行为、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开展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商业零售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

  (四)推进以查促查、以查促管。重视稽查案件的分析总结,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专项检查行业分析、专项整治地区分析,研究涉税违法行为的特点、手段和规律,总结各地经验做法,举一反三,促进稽查工作的改进;加强税务稽查和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工作的协调,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涉税违法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要加强案件的查处和跟踪管理,及时反馈查处执行结果,督促纳税人规范账务处理;认真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稽查建议制度》,对案件暴露出的税收政策问题和征收管理漏洞,稽查部门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税制、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税政征管部门要根据稽查反馈信息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以查促管的稽查建议落实机制,达到防范打击并重、标本兼治的目的。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征管工作的领导。省局有关部门既要提出加强各税种征管的具体措施,也要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充分保障征管一线的资源配置,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责任和执法风险意识,研究制定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措施,有效控制执法风险。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征管质量监控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三)推进综合治税,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努力通过推动制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方式,促进政府牵头的公共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有效获取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2009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执行情况向省局报告。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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